
《劳动合同法》第37条原文:“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规定共有17条,但是劳动合同的解除就占了其中的9条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三款,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劳动合同解除制度在劳动合同法当中重要地位。所以不仅是我们大。
我国《中华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和平区工程合同纠纷律师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条规定肯定了劳动者作为个体根据自身条件和本人意愿自由。所以,提醒楼主:只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办理解除劳动合同,不构成违约,不需要向单位支付所谓的“违约金”(根本就没有违约,不要自我加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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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屯昌县信息